遗产无人继承谁来“兜底”管理未成年人体验卡丁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执行案件“终本”后  法院还“管”吗?“跑分”赚“快钱”  涉嫌“帮信罪”债务人去世  债务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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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96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15

债务人去世 债务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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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务人去世,是“父债子还”还是“人死账消”?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二道桥法庭一次性调处4起债务人去世起诉继承人的民间借贷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老董与小董系父子关系,老董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因购买饲料、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分别向多某借款30000元、向聂某借款6000元、向刘某借款3500元,并欠付周某货款3000元。老董于2023年11月去世,去世后上述四位债权人陆续向法院起诉,要求老董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老董儿子小董、老董妻子石某以及老董女儿董晓某承担还款责任。

二道桥法庭受理上述四案后,考虑到案件被告相同、案情相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便安排同时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董晓某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老董财产的继承,考虑到老董妻子石某年事已高,四案原告在调解中均放弃对其主张债权。小董同意承担还款责任,但因经济能力有限,希望四案原告能减免部分借款本息或货款,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四案原告同小董达成调解协议,四案原告同意各自减免部分本息或货款,被告小董当庭履行给付义务,4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以案说法: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清偿义务需要视情况而定,若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若债务人有遗产且被继承,则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首先出借人在出借时应注意留存相应证据,如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据,并尽可能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借款,保留催要借款的证据,以便在借款人不还款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应及时催要借款,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或因借款人死亡导致债权实现困难。 (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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