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终本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某与天津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A公司偿还陈某某工程款、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因A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均石沉大海,未有回音。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证券、保险、车辆等财产信息后,也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官在向申请人反馈释明后,该案依法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关注,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让申请人留意其财产线索,一有情况及时联系。2024年8月,案件终于有了转机,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将有一笔工程款保证金到账。执行法官立即与房地产公司联系,经核实,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实。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相关司法手续,将本应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工程款保证金成功提取至法院账户并发放给申请人陈某某。
法官说法: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不是的!“终本”不是终止,更不意味着终点。“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案件可以“终本”,但法院执行工作不会停止。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案件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无处可遁! (乌仁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