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无人继承谁来“兜底”管理未成年人体验卡丁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执行案件“终本”后  法院还“管”吗?“跑分”赚“快钱”  涉嫌“帮信罪”债务人去世  债务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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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96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15

未成年人体验卡丁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司机李某带游客四人(其中有未成年人王某)前往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黑山头某骑马场游玩,王某(主驾驶)和其母亲(副驾驶)在驾驶卡丁车时不慎翻车,导致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前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眶骨骨折,王某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合计12万余元。其母亲认为,王某驾驶卡丁车期间,因草场有坑,导致翻车,而且马场工作人员未给游客准备安全帽,卡丁车上也没有配备安全带,遂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黑山头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该骑马场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经审理查明,司机李某与被告骑马场老板相识,故原告王某和其母亲驾驶卡丁车并未给付费用,马场老板在游客驾驶卡丁车前叮嘱注意事项后离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受到保护。卡丁车驾驶活动是一项具有相当风险的休闲娱乐活动,原告方作为玩家应对谨慎驾驶及自身安全尽到注意和防范义务,被告方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被告骑马场应在游客驾驶卡丁车前进行充分的告知及说明,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本案中,骑马场老板对游客驾驶卡丁车进行了简单的告知和提示,但在风险防范方面做得不足,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被告方失职是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王某母亲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参与卡丁车驾驶活动时,应当预见到该项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性,其明知原告王某系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禁止驾驶卡丁车,却放任原告驾驶,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和谨慎义务。原告王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经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在明知驾驶卡丁车存在相当风险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参加,自身亦未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故原告方的疏忽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当减轻被告方的相应责任。综上所述,考虑本案事发经过、各自的过错程度,由原告王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骑马场承担60%的责任较为适宜。

法官提示:卡丁车属于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项目,并非适合所有人群体验。经营者应当在游客驾驶前讲解车辆驾驶方法及其他的注意事项,严格筛选适宜体验的人群;确保场地及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资质,还应具备处置突发应急事故的能力。消费者在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游戏前,应提前了解清楚其可能潜在的风险,并注意考察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结合自身的身体状况,合理预估活动的风险,量力而行。如若发生事故,注意留存现场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便于在纠纷发生时依法维权。

(于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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