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滨河路与碧柳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或许是心存侥幸,或许是不知悔改。时隔21天,尚在取保候审期间且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的陈某,再度因为醉驾被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08mg/ml。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鹿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