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一辆香槟色小轿车随意将车斜停在路中央,在司机等待乘客上车的瞬间,一辆疾驰而来的白色皮卡车撞上小轿车和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车辆,并失控冲向人群。
近日,在包头市九原区红旗大道黄河龙城三期北门路段发生一起三车受损、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香槟色小轿车右前侧已经严重变形,肇事白色皮卡因强烈的撞击前保险杠面目全非。同时,撞击还导致停靠在路边的另外一辆黑色小轿车受损。
据肇事司机称,当时自己聚会饮酒后,便开车自西向东沿着事发路段行驶,在被对向车道上几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持续影响下,一辆横在路中间的香槟色小轿车和几个人突然出现在眼前,根本来不及反应。
民警现场对各涉事车辆司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并对白色皮卡的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根据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肇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行为。
经认定,醉驾超速的皮卡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香槟色轿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路边违停的黑色轿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温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