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要守法出行,随意掉头不但危害别人的行车安全也会对自己带来危险。近日,在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第一中学门口,一名驾驶人因行车途中随意掉头酿成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第一中学门前掉头时,与尚某骑行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尚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及查看监控视频发现,事发时,孙某行驶至事发地点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便突然从右侧车道向左掉头,直行而来的电动摩托车因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尚某被撞翻在地。
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随意掉头,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此外,也要提醒摩托车骑乘人员戴好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环境。
(哈斯木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