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恩克路蒙正修车店门前,常某驾驶小型轿车倒车时,因未能注意观察车辆后方情况,与沿恩克路由南向北直行的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常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倒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能确保安全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哈斯木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