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2023年9月2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三维街平房区家中刷抖音时无意间刷到一条兼职广告,随即与对方通过抖音私信取得联系,咨询对方具体怎么做兼职。对方称,主要是拨打通过QQ发来的电话,用固定话术冒充“十方荣海”客服人员,以退费为由实施诈骗引流,兼职打电话每小时可获得报酬350元。马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不仅没有举报,还使用安装本人电话卡的手机在一小时之内拨打诈骗引流电话40余次,其中拨通28次,非法获得报酬350元。在此过程中,马某某成功拨通被害人丁某的电话,并与后续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员共同诈骗了丁某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丁某部分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拨打诈骗引流电话,为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导致被害人丁某被骗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马某某在诈骗犯罪中起到次要、帮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马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加之被告人马某某已向被害人赔偿了部分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且主动退回了违法所得35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考虑到被告人马某某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网络诈骗行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仅侵犯个人财产权益,还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广大民众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