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拍卖平台以相对优惠的价格竞得一套法拍房,这本应是一个令人羡慕的机遇。然而,买受人收房时发现,原本好好的房子却被人恶意毁坏。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作出今年首份《罚款决定书》,对恶意破坏拍卖房屋、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康巴什区法院在依法执行鄂尔多斯市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闫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房产。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王某与买受人达成一致意见,计划于2024年3月18日前完成房屋腾退。
2024年3月18日下午,买受人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王某在腾退房屋时,对房屋内的墙面、固定设施以及电线线路等进行了人为破坏。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后,随即将王某传唤至法院,询问相关情况。王某承认,因房子已不属于自己,心生怨恨,冲动之下进行发泄。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侵害了买受人的权益,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将受到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的严惩。
被执行人王某当即悔悟,表示自己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实施了破坏房屋设施的行为,愿意赔偿损失,并写下《悔错书》。执行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王某当即缴纳了全部罚款。
以案释法:
司法拍卖是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本案中,王某恶意破坏拍卖房屋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也不利于法院拍卖财产的成交,影响了生效裁判的权威。因此,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未经法院准许,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毁坏被查封的财产。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