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不言而喻,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5月30日,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镶黄旗大队在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老熟人”酒驾,该男子屡教不改,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
5月30日23时51分,镶黄旗交管大队在新宝拉格镇宝格都路段锡林小区附近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银色小轿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将该车辆拦停,在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哈某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结束后感觉自己状态良好,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当场查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竟被哈某某的酒后驾驶“履历”震惊到了:2015年12月,哈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2年7月,没有吸取教训的他,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这一次,他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哈某某对自己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一再向交警表示:这次真的是最后一回。
镶黄旗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哈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萨仁满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