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22时许,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在创业大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夜查行动时,对一辆蒙G号牌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
在检查中,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王某身上散发着酒味,便立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 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王某在2022年12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其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2023年9月,王某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这次是第三次酒驾被查。
开发区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切勿心存侥幸,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安全与守法同行。
(申丹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