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驾车出行中,大部分人的驾驶技术是没问题的,但问题就出在可能会产生“行车错觉”,而这些“错觉”往往都是造成车祸的主要原因。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一起超速行驶状态下出现“行车错觉”引发的事故。
6月2日,在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311公路由东向西行驶,途中由于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的四轮拖拉机发生追尾,导致双方车辆受损。
“那天就是一边开车一边聊天,不知不觉车速就上去了……”当天,李某一边开车,一边与坐在副驾位置的朋友聊着天。事发路段限速标准为60km/h,而事故发生时,李某驾车行驶速度约为120km/h。
“我看见四轮车了,就是感觉他也在往前走着,等反应过来已经来不及刹车了。”据李某描述,当时看到四轮车在往前开,也没觉着自己的车速有多快,等发现四轮车几乎处于静止状态时,他已经刹不住车了。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事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四轮车驾驶人无责任。
交警提示:超速行驶不仅会增加车辆的刹车距离,还会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和反应能力。超速行驶状态下产生的错觉会直接影响行车安全性,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既不能超速行驶,也要注意和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张登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