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头部是人体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减轻事故对人体的伤害。
5月19日15时30分,驾驶人吉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化路由东向西起步驶入道路时,未观察到在机动车道直行的车辆,此时沿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孟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于距离较近,制动时已避让不及,导致孟某某摔倒滑行了近几米,然后与吉某某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孟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民警从调取的公共视频里看到,事发时,电动车驾驶人的头部重重的摔在地上,由于惯性整个身体向前擦地滑行了几米,庆幸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戴着头盔。经医院诊断,电动车驾驶人的头部没有受伤,身体多处肋骨骨折,此起事故有力地说明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减少撞击力,减少颅脑损伤的几率。
经交管部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吉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妨碍已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孟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