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为企业职工的上下班提供了很大方便,但是如果驾驶人是酒后开车的话,这无疑是拿着众人的生命开玩笑。
4月10日23时23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牙克石市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检查,在对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简易式酒精测试棒亮起了红灯,随即示意该驾驶人熄火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当晚喝了两瓶啤酒,认为不会遇见交警,便在23时驾驶通勤车搭载7名单位职工上路行驶,不料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驾驶人予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极不负责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大型客车,更是将乘客的安危抛诸脑后,一旦发生意外,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惨痛后果。 (马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