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要靠“人、车、路”三要素综合保障,行人上路也要遵守规则,确保安全。近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从国道33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657km+600m处路段,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
后经警方调取大货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大货车驾驶人刘某某行驶时对前方情况疏忽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本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张某某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是导致本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对前方情况疏忽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行人张某某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双方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交通法规,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各行其道,确保安全再通过。
(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