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饮酒,请下车。”近日,一辆小型面包车沿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文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育才街交叉路口处,驾驶人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
原来,该车司机张某当晚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推杯换盏、把酒言欢,酒足饭饱后,张某为避免酒驾选择步行回家。当晚10时许,张某的父亲打电话称其在外面喝醉了,需要儿子接他回家。此时,张某全然不顾自己也喝了酒,便开车去接醉酒的父亲。不料,被夜间执勤的民警逮个正着。经过抽血检测显示,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9.5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通过查询张某身份信息发现,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张某对自己无证醉驾行为非常懊悔,未考虑到父亲安危,也忽略了醉驾的危害,为此,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驾、无证驾驶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无证醉酒驾驶,这些交通违法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军王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