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讯担保本是第三方给出的保障,既让出借方的资金多一份安全,又能帮助贷款方缓解资金压力。却偏有人想“一人分饰两角”,演一出自己给自己作保的戏。近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李某某、刘某某为股东的包头市汇金房地产公司为了项目投资,自2009年6月起向社会人员吸收存款,月利率2%,并签有借条。考虑到借款需要担保的问题,二人就与刘某共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固阳县万嘉小额贷款公司。万嘉不仅给汇金做担保,还作为吸款的“窗口”四处吸纳资金,有的时候两家公司还互为担保。至案发时,审计结果显示,两家公司共向1129户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近3亿元,造成592名出借人损失9700多万元。
打了借条并还本付息,看似正常借贷活动,却在合法形式下掩盖了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钱”,且借贷利率高于法定利率,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不能兑现承诺,必将使大众利益受损,引发信访等群体性事件。
两家被告单位是公司法人,其经营范围不包括吸收公众存款,故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的行为,构成了单位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刘某分别作为两家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领导、决策职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