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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2

呼伦贝尔市: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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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马维峰)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五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这起案件是呼伦贝尔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与张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毕某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三人被处理后却不思悔改,继续纠集在一起,并发展了被告人徐某某、刘某。今年3月至5月间,李某某与毕某某经事前商议,纠集张某、徐某某、和刘某,以结伙或分头作案的方式,6次向在校学生强行索要手机、摩托车等物品,然后进行抵押,所获钱款分别用于消费或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毕某某、张某、徐某某、刘某等人形成以李某某、毕某某为首,其余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纠集者固定,人数较多,多次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强行索要物品,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从严惩处。根据五被告人缓刑考验期犯新罪、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返赃、如实供述、认罪、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情节,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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