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日前,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公职人员”兜售“文物”诈骗案。
2017年6月5日,被告人霍某伙同“强子、三哥、黑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到清水河县北堡乡下三黄水村赵某家中,假借休息之名进入到赵某家中,在与赵某攀谈闲聊的过程中,霍某谎称自己是清水河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赵某信以为真。
眼看时机成熟,黑子便假扮患有精神障碍的病人,谎称从肇事车上捡到一个包,包里有银元。霍某大肆夸赞这些“银元”成色上乘,可惜自己身上现金不够,只能先以每枚300元的价格购买4枚银元。赵某见此状,以为这些银元真的价值不菲,便拿出家中所有现金共计9300元人民币,跟风购买了32枚银元。诈骗得手后,霍某等人便离开案发现场。不久,赵某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便马上报警。
经呼市收藏家协会鉴定,涉案银元没有银质质地,为近年外地的合金假银元,无经济价值与文物收藏价值。据了解,被告人霍某不仅犯此一案,曾于2014年和2016年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案件所涉赃物依法予以没收,本案其他同案犯人均在逃中。
(武一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