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众所周知,专门从事货车运输行业的驾驶员必须取得A类或B类型驾驶证,然而呼和浩特市的孙某某竟在无证的情况下,用捡来的驾驶证进行“偷梁换柱”。最终,因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受到行政拘留15日、并处7000元罚款的处罚。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交管大队民警在白泥井镇大城西黄河大桥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沿黄河大桥由北向南行驶的蒙A号牌挂红色北奔牌重型带挂大货车例行检查。驾驶人向民警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神色紧张,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民警立刻起疑,并发现该驾驶证有异样,经网上查询比对,发现备案的驾驶员照片与眼前的驾驶员在五官上有很大出入。后经现场详细询问,该驾驶人真实姓名为孙某某。民警按照孙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经网上查询,孙某某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经办案中心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孙某某才道出了使用假证的原委。2016年5月份,孙某某和几名司机路过110国道时,其中一名司机捡到一个名为武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这名司机称,自己用不着这个驾驶证,便随手扔到了孙某某车上,此举给一直无证的孙某某有了可乘之机。2017年5月份,孙某某为了驾驶大型带挂汽车,便将武某的A2机动车驾驶证拿到一家打字复印店,将自己的一寸照片贴在武某驾驶证的图像上,然后塑封好,一直用到现在。孙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无证且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