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中旗大队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的后车厢内载有一人,便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
经查,该货车车厢里搭载的是附近工地的工人。货车司机想着去工地路程比较近,不会被警察发现,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工人挤在车厢里。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货车违规载客的危害性,要求驾驶人对车上的工人进行转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孙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货车载人属于违法行为,乘坐人员极易发生磕碰、跌落、挤压、撞击等危险。希望广大驾乘人员要清醒认识到“挤”进去的是危险,“超”出来的是隐患,切勿为了图一时方便害人害己。
(王孝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