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库伦旗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东梁新区五岔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黑色轿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随后一辆银白色轿车也紧随其后,停靠在其后方。
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通过对两台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银白色轿车驾驶人孙某结果显示为6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黑色轿车驾驶人魏某通过医疗机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2.5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孙某和魏某是好朋友,也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当晚二人相约在一家酒店聚餐,席间二人推杯换盏喝了几瓶啤酒。酒足饭饱后,二人心存侥幸,觉得路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孙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魏某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申丹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