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乌达区滨湖路与神华大道交叉路口处与一辆逆向行驶小车发生碰撞,对方并未下车,扬长而去。
就在民警赶往事故现场时,又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称,有一辆小轿车停在苏三路中央,车内酒味冲天,驾驶人已在车里睡着,存在酒驾嫌疑。
随后,民警向事故当事人了解了对方车辆基本情况后,告知事故当事人到大队处理事故,随即赶往苏三路。
到达苏三路后,民警发现该车辆正是滨湖路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在车内睡得正香。民警将其叫醒后,该驾驶人意识仍不清醒,并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88mg/100ml,随后经过血液检测,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竟高达262mg/100ml,涉嫌醉驾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调查得知,该驾驶人已经是第三次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也因醉驾被吊销,此次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还存在逆行和闯红灯行为。该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且该驾驶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从重情节,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