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车祸欲骗保交警慧眼识真相普法宣传“赶”庙会首府警方破获一起银行骗贷案提升学历欲走“捷径”女子被骗6500元“小广告”暗藏“大陷阱”男子出借银行卡被刑拘非法捕捞水产品  两名嫌疑人被抓获男子为吃“蘸酱菜”非法种植罂粟被处罚缓刑期间又醉驾数罪并罚进“班房”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1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14

缓刑期间又醉驾数罪并罚进“班房”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罗海燕)社区矫正是一种相对自由的服刑方式,也是司法机关给罪犯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然而,一些矫正对象却不珍惜这“难得”的机会,心存侥幸,再次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在缓刑期快结束的时候再次醉驾,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并以数罪并罚的形式,决定对贾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贾某曾因犯诈骗罪,被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21年8月,贾某在其经常居住地东胜区接受社区矫正,眼看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2024年2月,贾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75mg/ 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案发后,东胜区法院依法对贾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贾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其又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今年4月,该院依法判处撤销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贾某所宣告的缓刑,被告人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在缓刑期间本该牢记身份,遵纪守法,但其心存侥幸,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随意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将自己送入“高墙”。缓刑虽在监外执行,但不是无限制的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缓刑考验期,切莫以身试法,抗拒监管。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