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前不久,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称,2014年期间,宁某借用亲友名义向该行贷款10笔,贷款本金共计610万元,约定用于大棚建设等项目。截至报案时,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460余万元。为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司法公信水平,接到报案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立案侦查。
经查证,宁某借用亲友的名义进行贷款,但实际使用人均是宁某本人,宁某系与其他借款人虚构劳务承包合同。经核实,借款人并未与宁某实际合作建设大棚。民警通过调查银行流水发现,宁某610万元的贷款中,约有500万元用于归还旧贷款,只有部分贷款用于支付大棚建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多次对宁某进行普法教育,最终,宁某于今年4月与银行协商签订协议,由第三方资产公司提供位于鄂尔多斯的房屋资产,偿还宁某所欠银行贷款本金,抵顶房屋已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为该银行挽回贷款损失530余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