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3岁的小伙儿苗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向别人出借银行卡,竟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身陷囹圄。
4月22日,苗某在明知上线(微信名“阿勇”)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在呼和浩特市某银行柜台取现涉诈资金60000元,并从中获取利益。之后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队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今年4月,苗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以获取利益,尝到甜头的苗某认为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但可惜找不到可以租借自己银行卡的人。4月初,苗某在某网吧卫生间的门上看到了“租借银行卡”的小广告,心中暗喜,果断添加了对方微信(微信名“阿勇”),并与“阿勇”谈成了具体的交易事宜和报酬,“阿勇”承诺苗某每取现金10000元,苗某可获利200元。随后,苗某在“阿勇”的指示下,来到了某银行,取现涉诈资金60000元后,将钱转付到指定账户。苗某本以为可以赚到一笔小钱,不曾想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