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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0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见亮:

本院受理原告闫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0日

张家口泓鑫彩钢钢构有限公司、王利杰:

本院受理原告梁丽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92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0日

张俊林、扈二飞:

本院受理原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蒙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硕、张俊林、扈二飞、温建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223民初2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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