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河区大队接到报警称,东河区石桥街与北城墙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小汽车引擎盖变形翘起,车辆碎片散落一地。
经民警调查了解到,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某某沿东河区北大街北城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石桥街交叉路口时,遇出租车驾驶人李某沿石桥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两车发生碰撞。当时出租车内乘坐着郑某某、王某某两名乘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发时李某和孙某某的行驶速度均超过了该路段限速最高50km/h的规定,且由于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后被抛离座位头部被撞击受伤。
经认定,小轿车驾驶人孙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出租车驾驶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对道路交通情况注意观察不够,未能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认定孙某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