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城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天,庆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契丹大街由东向西左转弯与一辆由西向东疾驰而来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驾驶电动车的外卖骑手张某受伤,两车均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看到,路口信号灯刚刚由红灯转为绿灯,外卖骑手为了赶时间驾驶电动车从机动车道上快速驶出。此时,由于小轿车在转弯时未能礼让直行车辆,且双方均未仔细观察交通状况,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驶人张某的头盔被放置在车筐内并未佩戴的行为,加重了电动车驾驶人的伤势。
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庆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过错较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人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其过错较轻,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