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召讯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恶意欠薪人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5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从某公司承包了一项农业施工项目,后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李某,由李某组织农民工负责施工。同年7月,某公司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王某,但王某并没有及时向李某支付劳务费,导致工人无法拿到工资。2015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李某劳务工资款47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督促王某报告个人财产并执行给付义务,王某非但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反而将其名下一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儿媳史某某,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恶意欠薪,且在法院判决其支付劳务费后,仍逃避执行,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