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贾某释法说理无效后,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应尽义务。
贾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辆拖拉机,剩下的5万多元尾款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某农机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贾某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贾某支付拖欠某农机公司尾款。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但贾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某农机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贾某详细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但贾某始终不接受善意的规劝。于是,执行法官对贾某采取了强制传唤、冻结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贾某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郭成安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