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阶段,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2018年,宋某向某银行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并投保某保险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因宋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某保险公司将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宋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宋某释法明理,耐心劝诫,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宋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此时,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诉说了他不还款的苦衷。宋某月收入仅3千元,要照顾病重的母亲和孩子。考虑到宋某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的困难后,同意达成和解。 (李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