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车相撞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8月24日17时30分,被告季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沿同方向行驶原告赵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同时致双方车辆损坏。
原告赵某某受伤后,被立即送往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29天,伤情严重,且因受伤造成经济损失约55494.99元。被告季某某在原告赵某某住院期间为其支付了医疗费5000元及购买住院相关用品费用700元。原告认为,扣除被告已支付费用后,被告还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794.99元,双方在责任认定和赔偿上存在重大分歧,原告遂诉至法院。
扎赉诺尔区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听取了原告、被告的陈述及意见。案发时,原告、被告都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案发现场附近也没有摄像头,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都认为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成员经过合议后,认为该案件责任无法认定,调解是最好的方案,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即时履行。
法官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有及时报警的义务,以便固定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因没有及时报警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后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吕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