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四轮车,又称老年“代步车”。该类车辆无法上户,不能购买保险,驾驶人大多未经正规培训,且该类车辆安全系数极低,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拉特前旗大队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的危害,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群众心存侥幸,偷偷驾驶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负法律责任,还得承担经济赔偿。
前不久,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第二小学门口,一辆电动四轮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逆行撞到正在学校门口等待接孩子的家长和学生,造成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电动车驾驶人郭某(男,62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在调查询问中,民警发现郭某满身酒气,随后对郭某进行了呼气式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3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民警的协调下,郭某和伤者已达成赔偿协议,民警依法将郭某驾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车扣留,并对其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