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呀,咱们交往这么长时间了,关系一直都不错,你欠我钱不还我,居然还举报我酒驾,你可真行呀。”近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鲁县大队凤凰岭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存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人就在他家中,请求公安机关出警。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报警人家中。
经民警初步询问,被举报人王某否认自己喝酒开车,声称是被司机送过来的。之后,民警调取报案人家中监控后,确定是王某驾车进入报案人家中。随后,民警在与王某共同查看了监控视频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据王某供述:报案人与王某本是朋友关系。去年冬天,报案人从王某处购买煤炭后未及时结款,之后又以煤炭质量不好为由不予结款。在多次拒接王某的电话后,王某便在酒后开车来到报案人家中索要钱款。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驾驶人王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刘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