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这是众所周知的通行规则。但即使说了无数次,却总有驾驶人充耳不闻、任性而为,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最终酿成交通事故。
前不久,原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阿尔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北一环交叉十字路口时,无视已经变红的交通信号灯,强行通过十字路口,与巩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原某某身体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勘察,当事人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交通规则是大家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基础,也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锡林浩特市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