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对策分析“三源共治”齐发力  化解纠纷于无形遭遇欠薪  依法维权警惕“帮信罪”莫当“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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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2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2

警惕“帮信罪”莫当“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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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白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5月,被告人白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两张个人银行卡供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经查,白某名下的其中两张银行卡涉案4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示:

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极大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与网络技术相关的新型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量逐年攀升。出借、出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还有可能成为诈骗犯罪销赃的“帮凶”。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得将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绝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时刻保持警惕,严防招聘陷阱,注意辨别用工单位资质,不参与帮助他人联系办卡、登记他人信息办卡,不进行高额度转账提现、刷单等资金结算兼职,不被蝇头小利诱惑,拒绝做犯罪“工具人”。 (鲍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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