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正月十五元宵佳节,万家团圆之时,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仍然在执行一线忙碌着,力促执行工作在新一年开好局、起好步。
2月24日一大早,申请人拨通承办法官电话,称见到被执行人开着其家属的车驶出居住小区,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出警,可到达现场后发现车内无人,于是联系到被执行人家属做其思想工作,告知他们法律的强制力不容置疑,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表示愿意替被执行人偿还欠款并立即前往法院执行局履行,案件顺利执结。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王某与其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王某始终以“没钱”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2月24日,执行干警利用休息时间加班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对王某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坚持不履行、不配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王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2月24日下午1时50分,该院“草原执行110”服务台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包某某行踪。“草原执行110”值班干警迅速驱车前往通辽市某小区。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干警,包某某态度强硬,企图蒙混过关。执行干警严肃地向包某某说明来意,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坚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双方矛盾颇深,被执行人包某某一直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配合、拒绝协商。鉴于此,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包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于当晚7时将其移送拘留所执行。
该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在各自的岗位上秉持着“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新的一年,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硬核法律手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谭佩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