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五个更加突出”,全面夯实司法为民根基,全力打造司法为民“桥头堡”。
一是更加突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意见》指出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现人民法庭干警政治轮训全覆盖,把政治过硬作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支部建在庭上,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建引领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和功能定位,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自觉把人民法庭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定位、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定分止争的“桥头堡”作用。
二是更加突出人民法庭人员力量配置。《意见》指出要坚持以案定员、以任务定员,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1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或者安保人员,逐步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人民法庭配备3名以上审判员;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案件数量、基层社会治理任务、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人民法庭人员配置,配强审判辅助力量;针对部分人民法庭人员编制不足、人民法庭之间办案数量不均的情况,紧紧抓住人员编制动态调整等有利契机,积极向自治区高院和编制管理部门争取人员编制;基层人民法院在核定编制、员额内,将编制、员额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员编制、法官员额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
三是更加突出人民法庭干警锻炼培养使用。《意见》要求把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纳入法院干部培养整体规划,鼓励干警扎根基层、深耕基层、奉献基层,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年轻干警的锻炼基地、骨干力量的培养平台、领导干部的成长摇篮;基层人民法院新入职人员要选派到人民法庭进行工作锻炼,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新晋人员尤其是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应当优先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1年;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在干部提拔晋升及法官遴选时,要突出向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倾斜;基层人民法院推荐领导班子副职人选时,原则上应具有人民法庭任职经历,在入额遴选时,具有1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额,在市中院遴选法官时,应当遴选一定比例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在基层法院法官等级晋升时,具有1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四是更加突出人民法庭干警司法能力建设。《意见》要求加大人民法庭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完善人民法庭干警精准培训机制,设置与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相对应的培训内容。在向各类培训推荐参训人选时,优先推荐人民法庭干警,确保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干警依法履职能力;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确保人民法庭队伍教育管理走深走实;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五是更加突出人民法庭干警履职保障机制落实。《意见》指出要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要经常到人民法庭调查研究,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好人民法庭干警职级待遇、工作津贴、补贴发放等政策,为人民法庭干警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法庭干警进行体检、心理咨询,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格落实基层人民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人员之间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及时为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的干警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到人身威胁的干警及其近亲属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落实中央有关因公牺牲法官、司法警察抚恤政策;加大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培养、选树、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全面展现人民法庭干警良好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