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20时,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区大队民警在辖区立成商业广场附近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谷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谷某某竟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我在老家会开拖拉机,经验比较丰富,开小汽车应该没问题,所以就上路了。”面对民警的询问,谷某某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谷某某称,当晚和同事在外面喝了一瓶啤酒,感觉意识清醒,回家的路途又比较近,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交管部门对谷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
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屈惠玲焦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