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14时20分,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库伦旗大队民警在辖区内省道S305与环城南路交汇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轿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民警将其拦停后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有效证件。面对民警,驾驶人周某反复表示自己有驾驶证,却迟迟无法出示,也无法提供电子版驾驶证。民警通过查询,发现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又询问其为何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时,周某承认自己因为没有驾驶证,怕出现违章行为无法处理,就抱着侥幸心理不悬挂机动车号牌逃避处罚,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很快被交警查处。
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周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牌、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追悔莫及,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争做文明驾驶好司机。 (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