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人人皆知。然而,仍然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遇到交警说是配合检查,却满口谎言。
1月12日凌晨,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时,发现一车辆看到前方的警灯后,突然右转驶入人行道停下,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此时已是凌晨1时,路上并无其他车辆与行人,却有一个人从人行道走来,民警认为走在人行道上的该人非常可疑,遂要求其配合检查。他说:“我又没喝酒,带我检查是浪费你们的时间,但我一定配合。”面对民警的询问,该人告诉民警,车不是他的,自己没有喝酒,没有驾驶证,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名字叫李飞,如果需要可以带民警回家拿身份证。
经过调取路口公共视频,核查相关信息后,民警发现该人所说均为谎言。该人名为朱某,就是车主,有机动车驾驶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朱某承认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朱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