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20时,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在辖区创业大道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夜查行动时,在对一辆辽A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芮某某酒气明显,执勤民警让其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芮某某坦言:“确实喝了两杯白酒,感觉没喝多啊。我老家是辽宁的,可能不能回家过年了。”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血液检测,驾驶人芮某某的血液鉴定结果为1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芮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伤人害己,尤其邻近新春佳节,不要因一时侥幸,酒后开车上路,而错过与家人团聚的日子。
(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