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某与朋友喝完酒后,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当行驶至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中心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乌某自知酒驾理亏,赶忙报了警。当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时发现,乌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上了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阿某。
民警对乌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阿某也追悔莫及,由于没有取得驾驶证,被醉酒驾驶的人撞了,还要承担同等责任。
醉酒驾驶的乌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仅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承担一部分赔偿。无证驾驶的阿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仅被处以罚款1000元,还要承担交通事故导致的“皮肉之苦”。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均属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永远胜于补救,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漠视法规和生命安全的借口。
(白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