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16时,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宝格都路与新宝拉格街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飞速闯过红灯,与正常通行的一辆小型汽车相撞。
路面监控记录下了这惊险一幕。视频显示,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时,眼看路口红灯亮起,不顾自身安危急速行驶。万万没想到,冲到十字路口中央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白某自己也受了轻微伤。经询问得知,白某因着急回家取东西,一心只想快点到家,没想到这一着急就闯了红灯,出了事故。
经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镶黄旗大队交警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视频后发现,白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因此,白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赔偿对方车辆的修理费。
交警提示: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经路口的时候都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电动车驾驶人要提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毕竟发生事故时,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但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所受的伤害和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萨仁满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