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晚20时33分,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鲁县大队岗勤中队依法对一辆蒙G号牌的白色解放牌轻型厢式货车和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经查,驾驶人陈某的驾驶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并不相符,其所持证件为C3型驾驶证,而正在驾驶的车辆应为C1型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又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开鲁县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陈某饮酒、准驾不符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