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21时,蔚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准备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附近出发,上车后发现油表亮起了红灯,便驾车沿着1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加油站。完成加油付费后,他拿走一包抽纸。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加柴油不赠送抽纸,要求归还。蔚某某觉得对方在找茬,与其争吵了起来,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后,纷纷过来劝阻。
工作人员发现蔚某某走路摇晃,身上散发出酒味,怀疑其很有可能是酒后驾驶。为保障蔚某某安全,加油站工作人员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见此情况,蔚某某要逃跑,被工作人员当场拦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土左旗大队民警将蔚某某送至检测中心检测,检查结果显示,蔚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蔚某某自述,当晚在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附近一家面馆吃饭时,碰到了熟人,一高兴便喝了几杯,想着第二天还要出车,喝完酒后就去车内睡觉了,被冻醒后,看时间已经到了21时,便开车去加油。
蔚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莫心存侥幸,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邢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