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李利生)“三户联保”贷款是一种小额贷款模式。三户既为贷款人,也互为担保人。到期还款的时候,三户借贷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归还贷款,如果出现其中一户拖延归还贷款的现象,其他参与联保的人就需要帮助不能归还贷款的人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执结了这样一起金融借款案件,三户被执行人以联保的形式向银行借款,其中有一户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他两户就算已经全部还清了借款,仍需对未还款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9月28日,原告鄂尔多斯市某村镇银行向达拉特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翟某与王某、韩某与张某、崔某与李某三对夫妻,依据借款及保证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互相联保向鄂尔多斯市某村镇银行借款51558.84元,并签订了《惠农宝循环借款合同》和《惠农宝最高额联户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达拉特旗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达拉特旗法院受理鄂尔多斯市某村镇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立即指派巡回执行团队与三户被执行人沟通。主债务人翟某与王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只能等有钱时再还。另外两户作为担保人感到很冤枉,表示自己的贷款连本带利都还清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还款责任呢?基于担保人的这一疑问,办案人员给两户解释了“三户联保”的有关规定,告知其保证人的责任不只是负责签个字那么简单,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就由担保人归还。最终,两户同意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场给付了全部案款。
法官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亲戚朋友要求提供贷款或借款担保的请求,如果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理性思考,担保前要明确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对借款人的个人诚信情况及经济能力进行充分了解,不能只顾“哥儿们义气”或因为“抹不开面子”,否则,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