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经审理查明,农户梁某某为扩大耕地面积非法开垦草原,草原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梁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形下,在自家承包经营的草场内非法开垦草原,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耕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官说法:
农牧民在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