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兴和县大队民警在兴和县育才小学门口护学岗执勤期间,发现了一辆可疑的大巴车停靠在路边。
随着下课铃响后,学生们陆续上了车。但民警发现该车没有任何校车标志,猜测可能是“冒牌”校车在拉载学生,便立即上车了解情况,此时,车内已经坐了近一半的学生。
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如实交代,这辆大巴车确实没有校车营运资格,属于非法校车。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民警先将车上的学生进行转运,确保他们的安全。然后将该驾驶人移交给了交通运管部门,对其做进一步的处罚。
交警提示:校车安全事关学生的人身安全,请选择正规校车公司接送孩子上下学。发现非法校车,请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杨波)